转载自人间《一张烈士证明书引发的死刑》,作者:竹子
领导已下定决心为郭浩申报追烈,而主管追烈部门的意图他们已经领会:郭浩评烈士,刘向必须死。不久以后我就发现,我最初的忧虑果然成了谶语。
这是20年前我在日记中记录一桩刑事案件的片段:
面对狩猎者的枪口,青年民警毫不犹豫地向前跨出一步。沉闷的枪声打破暗夜的沉寂,一条火蛇瞬间将青年民警击倒,身中48粒铁砂弹,22粒洞穿心脏。一个年轻的生命如含苞绽放的花蕊一般凋谢了,永远定格在18周岁生日的夜晚。
1
小时候,在我的家乡,几乎每个男人们都喜欢玩猎枪。在一个个分散的乡间集市,自制的猎枪就像其它的农村手工制品一样,在暗地里悄然流传。
参军之前,我有一杆自制的“瘸把枪”,枪管是一根两米来长的无缝钢管,底部镶嵌一块坚硬的弯头木板,枪托后座安装一个挂弹簧扳机,使用火炮引火。
我仍然记得当年自制猎枪火药的工序:先到河滩里砍伐一些柳木棍,然后到山岗上将柳木埋入坑中烧制成碳,再用碾盘将木炭碾碎,筛掉杂质,按比例配上火硝土,便制成了枪药。猎枪子弹则更容易弄来,公社有个翻砂厂,豆粒般大小的废弃铁砂子遍地都是,它们是天然的子弹。
进入寒冬腊月的豫东大平原空旷萧索,秋天时遗留下的玉米秆和棉花秆被勤恳的庄稼人拾掇殆尽,一望无际的平原上无遮无拦,繁殖了一个夏天的野兔再也无处藏身,纷纷钻进河滩附近的茅草窝越冬。这里曾是 “黄泛区”,抗战年代,为阻止日军南下,黄河大坝被炸开,八十余万人直接死于溺水和随后的饥荒。在长年洪水的冲积下,这里的土壤功能严重退化,以至于很多年以后,“黄泛区”还是贫穷与闭塞的代名词,人们在稀少而恶劣的土地上耕种,艰难地获取食物。
打猎的收获,对于这个贫穷地区的人来说,并非微不足道。田猎作为耕作的补充,是一个重要的风俗,从老一辈人延续到我们身上。它不仅是一项被严肃对待的生计方式,在当时的年轻人眼里,更是一项充满了激情与野性的活动。
冬季正是狩猎的最佳季节。我们年轻人三五成群地行动,肩上扛着新买的猎枪,张扬而喧哗着钻进河滩上茂密树丛,放出空枪,将野兔惊出地洞,追着兔子打。跑上半天,打着一只,便得意地挂在枪筒上,挑回家当即煮了吃掉。
我们的狩猎并不如老猎手稳重。邻居歪嘴牛就是一名出色的猎手,他与我父亲年龄相仿,年轻时玩枪底座“窝火”,将自己的嘴给冲歪了,半张脸被火药熏成抹不去的炭黑色,被人们戏称为“歪嘴牛”。歪嘴牛喜欢单独行动,沿着那些草蛇灰线般的记号,紧追野兔的脚印,咬住猎物藏匿的轨迹,看准时机,扣动扳机,十打九稳,次次都满载而归。这些猎物,一部分留作自家食用,一部分则拿到市场售卖,换成女人做菜的佐料或者孩子的学费。
就这样,打猎的枪声响起,在烈风吹过的山岗,在秋雾弥漫的麦地,在鸟兽隐没的密林,在巨流翻滚的河畔,人们平静而艰难地与生活搏斗,抵御贫穷与压迫。
2
然而,平原上的猎枪声,终有戛然而止的一天。
1996年,村头街尾出现了一张张收缴民用枪支的布告。警车频繁地出现在村子里,车上的大喇叭来回播放着那些措辞严厉的禁令:猎枪一律收缴,私自藏匿,一经查出,惩罚是行政拘留和5000元的罚款。在当时这是一个足够有威慑力的惩罚条款,对于生活在这片贫穷泛黄区的农民来说,5000元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。
尽管如此,那些视猎枪为心爱之物的农民猎人,根本不愿意交出猎枪,他们认为法不责众,打兔子不犯“王法”。最终,你观望我,我观望你,主动缴枪的人寥寥无几,在那些北风呼啸的野外,平原上的猎枪声依然不断响起,直到发生了后来那件事情。
1996年的冬季,我已经从野战部队退伍,辗转进入家乡县城民政局办公室当秘书。一天上午,戴着厚实大片眼镜的优抚股长匆忙地走进办公室,急切冲我招手说:“你过来一下。”我当即放下手头的文稿,起身来到隔壁办公室,看见一个熟人端坐在椅子上,手里拿着牛皮纸档案袋——是县公安局政办室马主任,我平时叫他老马。
马主任一改往日温和的笑脸,面色凝重地告诉我,县公安局刑警队长的儿子牺牲了,要申报烈士,“老弟,你是铁笔杆,这活儿情看着办啦!”
我闻言惊诧,“啊?”了一声,表示疑问,马主任便叹了口气,继续向我解释:县公安局刑警队长的儿子在派出所当民警,夜间巡逻发现农民打猎,收缴猎枪时遭到抵制,农民开了枪,警察当场殒命。
他提到的这位刑警队长叫郭原,也算我的老相识。当年我在南疆战场负伤退役,回到故乡疗养,郭原其时正好是乡派出所的民警,我在那个时候就帮过他一次:那时乡下盗贼猖獗,他抓捕到一名嫌疑人后用电警棒审讯,嫌疑人不堪折磨,竟自杀了。上级派了专案组调查,郭原需要有利的证明材料开罪,让本来不在场的民兵队长写材料,民兵队长大字不识,便找到我。他们那会儿视法律如儿戏,开始办这件事之前,我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危险。
申报烈士是民政工作的本职,我自当尽力,加上马主任的关系,我更有理由办好,然而,万万没有想到,我自以为的好意,却在无意中,加速造成了一个悲剧。
3
向郭原儿子开枪的是家乡临近村庄的一位年轻农民,叫刘向,有三个儿女,一女两男。妻子第二次生育是双胞胎,两个儿子出生带来的计划生育罚款,让这个家庭一贫如洗,作为一个北方家庭,他家居然没有院墙。
这一年冬天,刘向卖掉了不少粮食,凑够钱,买了一车砖回家,准备把院墙砌起来。请人干活需要招待吃喝,但他已经没有余钱置办一桌像样的酒菜,于是,他想到那个冒险的做法:打猎。只需要一碗兔肉,就可以在熟人面前,遮掩本来就已暴露无遗的寒酸。
高过河进入家乡县域腹地,大体自北向南流淌,刘向所在村庄与我家所在村庄相邻,仅一河之隔,当地行政区划以河为界,刘向的村子归河西乡镇管辖,我们则归河东。再向南,则是一片三市交界地带,荒无人烟,即便警察巡查打猎时,也不会去那边。所以,即便开始收缴猎枪以后,我们村子的人依然没有停止打猎,他们熟悉内情,在这里打野兔,从来没人管。
我们村子这边频繁响起的枪声一定给了刘向某种错觉,那天夜晚,他没有继续往南走。在夜深人静时出门,他终于找到一只野兔,瞄准,射击,巨大的枪声划破乡村夜晚的宁静。这是一发空枪,野兔没打中,却惊动了附近巡逻的民察。
郭原之子郭浩刚刚入职不久,当天正满18岁,几个兄弟吃饭时喝了点酒,然后开始值夜班,驾驶着一辆偏三轮摩托车在高过河边的公路上巡逻。忽然枪声传来,几位血气方刚的青年人应声追了过去,在荆棘丛生的滩地几经周旋,终于追上打猎的刘向。
在这起案件的预审卷中,我看到的笔录描述了悲剧的过程:警察已经亮明身份,但刘向不甘心就范,笔录中透露他当时的动机,“听说抓住了要罚钱的,俺家冇钱”。刘向已经到了极端焦灼的境地,5000元的罚款,对于这个只能靠卖粮食来修围墙的农民来说,意味着生活的覆灭。他开始威胁警察,“他们撵急了,俺说,再撵就开枪啦”。
酒劲上头的年轻警察郭浩站在刘向5米左右的地方,他将机会赌在这位底层小民的懦弱上。他又向前迈出一步,枪声再次响起,他应声倒地,当场死亡。后来的尸检报告显示,散弹猎枪的铁砂子弹,有22颗击中了郭浩心脏,同行的一名联防队员身中两弹受轻伤。
4
县民政局负责追认烈士工作的优抚股长,翻遍了文件汇编,但对于郭浩是否可以被追认为烈士,一时拿不准主意。
我在民政局算根笔杆子,平时向上级申报的材料,基本上都是由我执笔,股长碰到这个难题,便找到我一起商量。郭浩属于执行公务殉职,此点无疑,问题在于,究竟应该申报烈士,还按“因公牺牲”处理。
当时,追认烈士有严格的规定,其中最重要的一条,就是“死难情节壮烈”。按照原来的文件规定,即便是当年我们一块从战场上下来的重伤员,6个月之内伤口恶化死亡的,可以追认为烈士,超过6个月死亡的,只能算因公牺牲。
根据马主任的讲述和预审卷宗显示,执行公务中,郭浩与狩猎者刘向没有发生肢体冲突,案发现场更无激烈搏斗的过程。加之他没有配偶和子女,父母都是国家公职人员,家庭成员不存在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问题。追认烈士只是给予一个荣誉称号,外加其生前40个月的工资,作为一次性死亡抚慰金。
我将自己的想法告知马主任,他听后,立刻激动地起身说,这是领导交给他的任务,无论如何都要办成,给亲友一个交代——郭浩生前有一个关系很好的女朋友,是我家乡所在地副乡长的女儿,而这位副乡长不久前已死于心肌梗塞。
我看马主任态度坚决,一时又不好驳了面子。拿到预审卷宗后,我就开始埋头翻阅,仔细研究,整个下午,我一句话没说。
在我看到的预审卷宗里,已没有更深入的细节,是否擦枪走火不好确认;刘向当时的动机如何,我已无法确认,只有那句“再撵就开枪啦 ”。然而,开枪不等于杀人动机;赤贫的农民持枪打几只兔子,到底有多大的罪过?这些疑惑,构成了我心中几十年以来的心结。
我掩卷沉思,这个青年农民在预审中会不会遭到刑讯逼供?因为他打死的不仅仅是一名警察,更是刑警队长的儿子,那些参与预审的刑警们,面对自己上司的儿子被杀,能够理智地对待嫌疑人吗?那可是一个当年为了躲避罪责肆意造假的刑警队长啊!当年基层法治不彰,判缓刑的他,并没有被“双开”,而是调到另外的乡镇继续任职,后来升到派出所所长,他曾经跟乡里的土地所所长起争执,喝了酒,直接摸出手铐,将土地所所长铐在乡镇府门前的大桐树上。
5
随后几天,我依据案发现场实情,为郭浩写出了追认烈士的申请报告。在这份报告中,我重点申明的理由是,基层民警依法收缴民用枪支,以身殉职,想以此引起上级的重视,因为当时是《枪支管理法》正式颁布的第一年。
我将报告交给马主任,让他按照申报程序,去县政府请主管副县长签字盖章。 马主任拿着报告去政府机关转悠半天,盖章的事情没办成,却窝了一肚子火气,返回民政局时,双手一摊,满脸苦相,还一个劲儿直嘟囔:“哎呀,他娘的,如今办个事可真难,求爷爷告奶奶,净听风凉话。”
原来,政府经办人员认为,老百姓只是打个兔子,警察虽是秉公执法,但困窘的百姓也有不得已的情理,于是认为,这种情况只能算因公殉职,没有达到申报烈士的标准。
马主任激动不已,直喘粗气。我想总是让他等在这里也不是办法,还是先把人请走,便拍一下他的肩膀,准备给他出个点子。
“鼻子大了压嘴巴。”我说得有些戏谑,马主任听了,先是愣怔一下,没明白我的意思。我便将事情点明:盖章的事情要先找公安局长,再由局长找政法委书记协调。
这个办法果然行得通,当时,县政法委书记是县委常委,他给主管副县长打了一个电话,那份“追烈”报告便顺利盖上了县政府的大印,但这只是繁琐申报手续的开始。
县里的申报程序办完之后,优抚股长叫上我和公安局政办室主任,我们一块乘车赶往市民政局,请市局逐级报主管市长签字盖章。
然而在市局,我们遭遇了同样的尴尬,市民政局的主管科长一看报告,就把脸沉下来,冲优抚股长大声说:“你们不要那么多事,报了也不会批!”
他们的思路跟县政府一样:老百姓打兔子,是常年习俗,且当事人家庭贫困,情有苦衷,高额罚款等于灭顶之灾,不得不跑;执法严厉,因公殉职,理当褒奖,但不能算烈士。
这时,我在这位市民政局科长面前,做出了一个反驳——这几句话造成的后果,在我后来的漫长工作生涯里,每每想起,依然耿戚于心。我驳斥那位科长,说他的话不对,《枪支管理法》第一年,需要大力贯彻落实,而警察收缴民用枪支以身殉职,政府应该褒扬。
科长见我说得在理,沉默片刻后,忽然抬头质问,“案犯正法了吗?案犯不正法,事情就难以下结论!”
顿时,我也沉默了,这一刻我才意识到:为郭浩追烈的同时,也等于给刘向下了一道催死牌 。烈士追认需要一个这样的故事:刘向死刑,故意杀人,情节恶劣,动机狠毒,民警面对凶恶歹徒,临危不惧,奋勇牺牲。
我太知道这里面的灰色地带了,当年,我不仅是县民政局的文员,同时还在县法院兼职宣传工作,常年自由出入于法院办公室主任的房间,与各庭长、审判员直接地交流,了解那些纸面文字背后的东西。
我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,那一阵沉默背后,是日常生活里沉淀下来的灰色经验。
6
在县城西大街的一个小院内,有一栋U字型的四层楼办公楼,这里挤了三个重要的政法机构:法院、检察院、司法局。在那个年代,这些基层政法机构离死刑扳机的距离,比现在要近得多,我们当时的情况是,死刑复核权已经下沉到市级中院,基层法院对嫌犯直接握有生杀大权。
在刘向的案件之前几个月,县里一个家族抢劫团伙被破获,这群拿着长刀抢劫长途班车旅客的歹徒,在被抓获前,平均每人分得赃款5000余元,但在抢劫中,并未造成受害人伤亡。然而,彼时正赶上夏季“严打”,团伙里4名主犯全部被判处死刑,其中一对叔伯弟兄,大的24岁,小的20岁。判决出来后,当地全村人签名画押,到法院具保年龄最小的孩子,最后仍然无力回天。行刑当天,我赴刑场全程跟踪采访,内心五味杂陈。
同一年秋季,我为法院刑庭一位审判员写材料申报二等功,文中有一个案例:乡村小混混夜入民宅行窃,被孤寡老人发现,二人厮打在,小混混将老人摁翻在地,殴打致残,归案后,被判无期。然而,这位审判员通过阅卷发现,小混混在殴打老人过程中,曾用钢筋棍剜老人眼珠,致其双目失明,属于漏罪。审判员向审委会提交补充证据,最终小混混被改判死刑,后被处决。
从市民政局回来之后,我不再参与郭浩的烈士申报工作。但在另一方面我也了解到,刘向的案子在这之后,就提速运作了,检察院做出故意杀人的定性,加上袭警属于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,按照当时的《刑法》规定,最高刑罚是要被判处死刑的。
1996年,实行的还是1979年版的刑法,对于故意杀人,其中的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然而,我知道,刘向可能必死无疑了,无论他的犯罪情节里是否有贫穷的促迫,遮掩寒酸的兔肉,对灭顶罚款的恐惧,经年打猎民俗与最新法律的冲突,以及是否有明确而凶狠的杀人动机。这些情节,都不会产生影响了。
就如马主任告诉我的,领导已下定决心为郭浩申报追烈,而主管追烈部门的意图他们已经领会:郭浩评烈士,刘向必须死。不久以后我就发现,我最初的忧虑果然成了谶语。
后来的一天,我去法院调取另外一起已审结的卷宗,看到大门口拥挤着20多人:他们都是来“保”刘向的农民。
我在法院办公室,看到了那张写满人名的白纸,密密麻麻名字上,按着红澄澄的手印,那是全村街坊为刘向写下的具保书。
原来,刘向本来在村子里老实本分,还是个热心肠的人,人缘很好,他出事被捕后,街坊们也都认为他不会故意杀人,应该是过失犯罪。于是,街坊们自发组织起来,家家户户捐款,联名写担保书签字摁手印,推举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一起,到县里政法机构具保,请求刀下留人。我不知道,刘向会有什么结果。
7
第二年的2月,那份“追烈”报告终于下来了。
优抚股长拿着那张纸质烈士证明书,感慨地对我说:“咱们忙活一年,总算弄成了,真不容易啊!”在这段时间里,公安局与市里协调,几经周折,主管市长终于在报告上签字盖章;市县两级手续完备,报请省里批准,并最终通过。
郭浩被追认为烈士的事情已有定论,按说我该松一口气了,可随后得知的消息,却让我的心绪更加沉重。
春节过后,我陪同办公室主任去市局开宣传工作会议,吃过中午饭,顺便到东郊殡仪馆拜会老乡。我们刚进门,殡仪馆业务主任就冲办公室主任说:“孙主任,回去通知刘向的家属来认领骨灰。”
我心里咯噔一下。
刘向已经火化好几个月,我当时仍然在法院兼职,但刘向的死刑何时执行,我竟毫不知情。后来,我从朋友那里得知,刘向的案子在县里开会公审时,村里们到现场起哄,把广播喇叭的电线都给扯断了。死刑判决书复核下达之后,在县里执行怕再闹出乱子,就临时报请市里,决定提级执行。刘向被执行的前一天晚上,这位朋友亲自带队,用警车将刘向押送到市里,第二天就执行了处决。
刘向的骨灰存放在市殡仪馆几个月,始终不见其家属领取。是因为家属没有接到执行通知书,或是其它原因,朋友也讲不清楚。
刘向的案件以后,老家沿河两岸的人,从此再也不敢玩猎枪。因惧怕罚款,村民们也没敢主动上缴猎枪,全都悄悄藏了起来。席卷农村的打工浪潮来了,那些曾在茂密丛林中放枪的人们,收拾起简单的行囊,背井离乡,常年外出打工。再也无人理会那些野性的猎枪,任由枪管锈迹斑斑。
有一年我回老家探亲,碰见当年在郭浩身边一起受轻伤的联防队员小军,他对我很热情,满口称谢,原来,同一起袭警案,郭浩评了烈士,受伤的小军也立功受奖,被批转为在编警察。他以为,我帮了郭浩,同时也帮了他。
郭浩的女朋友开了一家服装店,这个高挑而白净的女人已重新嫁人,生了一个虎头虎脑的儿子,个子却始终没有长高。
刘向死后,他妻子没有改嫁,刘向父母又招了个上门女婿,按农村说法,这叫“招夫养子”。如今,刘向的孩子也已成家立业,他的妻子则跟新任丈夫一起过日子,平平淡淡,再没听说有什么事情。
在一个朋友儿子的婚礼上,我又见到过那位刑警队长郭原,他早已退休,原本魁梧的身板也瘦了一圈,满头稀疏的白发。
(文中人名、河流名俱为化名)编辑:朱玉
转载自人间《一张烈士证明书引发的死刑》,作者:竹子